近日,新泰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《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。此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新泰“三农”发展家底,为精准施策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。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启动,普查工作将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要求有序推进。
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“三农”发展变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。此次新泰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,是贯彻落实国务院、山东省及泰安市相关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,对于准确把握全市农业生产、农村发展、农民生活的最新情况,破解“三农”发展难题,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《通知》从组织领导、职责分工、质量管控、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,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筑牢制度保障。
明确普查范围与核心内容,精准勾勒“三农”发展图景
此次普查范围清晰明确,实现“三农”相关主体与产业的全覆盖。记者从《通知》中获悉,普查对象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五类主体,具体包括农村住户(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)、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、农业生产经营单位、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;普查行业则精准锁定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五大领域,确保全面掌握新泰农业农村发展的完整图景。
普查内容紧贴时代发展脉搏,聚焦五大核心维度精准发力,全方位捕捉“三农”发展新变化。具体来看,一是摸清农业生产条件,重点核查农业从业人员、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基础信息,夯实农业发展数据根基;二是掌握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,全面统计粮食、经济作物、肉蛋奶等畜产品、林产品、水产品产量,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数据支撑;三是关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,紧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现代设施农业、智慧农业等新兴业态,捕捉农业现代化新动能;四是调研乡村发展基本情况,深入了解乡村产业发展、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进展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;五是核查农村居民生活情况,详细了解农户家庭构成、生活质量等民生细节,真实反映农民生活改善成效。
明确时间节点与实施步骤,分阶段推进普查落地
《通知》明确了普查的标准时点与全周期推进节奏,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。其中,普查标准时点定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统一采用2026年年度资料。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,各阶段任务清晰、衔接有序。
准备阶段(2025年-2026年)为普查工作筑牢基础,将重点推进组建普查机构、开展普查试点、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、开展全方位宣传、选聘并培训普查人员、划分普查区并绘图、组织遥感测量、实施清查摸底等工作,确保普查前期筹备无死角;现场登记阶段(2027年1-5月)是普查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,普查人员将深入一线开展普查登记、数据上报、比对复查等工作,直接关系数据源头质量;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(2027年6-12月)将开展事后质量抽查、数据审核汇总,并适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数据,让公众清晰了解新泰“三农”发展实情;资料开发应用阶段(2028年-2029年)将完成普查资料汇编,深入推进普查结果分析研究与运用,把数据资源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依据,真正发挥普查工作的实用价值。
压实部门职责与质量底线,强化保障护航普查实效
为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推进,《通知》对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划分,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、密切协作。其中,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事宜,市发展改革局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,市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、市委宣传部统筹推进普查宣传动员,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相关事宜,其他成员单位则按需及时共享部门资料信息,形成工作合力。
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。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,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,及时纠正苗头性、突出性问题。普查人员需如实搜集、报送普查资料,严格履行保密义务,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,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在保障措施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,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及时拨付;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(“两员”)报酬按上级要求由市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。各级普查机构可依法聘用或商调符合条件的“两员”,及时支付聘用人员报酬,保障商调人员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稳定普查队伍。同时,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,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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